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救济渠道 |
榕鼓卫医罚[2025]4号 | 福州市鼓楼区协医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 91350102MA2YAQPA8U | 福州市鼓楼区协医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10000元 | 2025年2月24日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榕鼓卫医罚[2025]2号 |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后县社区卫生服务站 | 52350102683075131W |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后县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10000元 | 2025年2月24日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榕鼓卫医罚[2025]5号 | 福州市鼓楼区新永同惠中医门诊部 | 92350102MA2YR3MFX0 | 福州市鼓楼区新永同惠中医门诊部(经营者:鲍**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30000元 | 2025年2月24日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榕鼓卫医罚[2025]3号 | 黄乐灿 | 黄乐灿未按照注册执业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年2月24日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