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园区双创孵化器提质升级,促进孵化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立足园区发展实际,有必要出台《福州软件园关于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福州软件园关于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助力科技企业成长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起草过程
经前期对园区13家孵化载体的重点走访和摸底调研,同时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对标工信部拟出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同步积极对接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审计局、财政局,咨询政策合规性、资金管理、审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经多次研究讨论与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措施》。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明确奖励对象:为园区双创孵化器,具体指在园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园区推荐上报并被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园区界定的加速器。
2.明确奖励要求:主要从培育优秀科技型企业、助企融资、知识产权创造、组织参加双创大赛、鼓励留园发展等5个方面给予扶持奖励。
3.明确奖励标准:园区双创孵化器可按照上述5个方面申请定额奖励,当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若当年审核认定的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时,则按审核认定后的奖励金额占总额(50万元)比例压减兑现各项奖励金。
4.明确实施细则:配套实施细则重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其他事项,其中申报条件细化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申报材料列明需提交的证明文件,申报程序明确各环节流程,其他事项涵盖异议处理等内容,确保企业清晰知晓申报要求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