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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山小学教职工午餐用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11-24 17:03 来源:鼓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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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福州市中山小学教职工午餐用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GK]2022076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山小学教职工午餐用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1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批)

361950

 

361950

36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其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餐饮业”。【注: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业态。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至 2022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3室

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发至本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935323708@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1期3号楼7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小阮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qq.com

(注:非招标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A. 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 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2、开具发票事宜:

我公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招标文件或缴纳中标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3、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司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概不承担责任。

★4、关于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若无法查到可选晋安支行)

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转账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中山小学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赛月亭巷1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1-87933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联系方式:戴雪珍、林海清 0591-87820216/8787211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雪珍、林海清

电 话:  0591-87820216/87872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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