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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福州市鼓楼区康养老年公寓”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1-08-12 15:57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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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交“福州市鼓楼区康养老年公寓”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鼓楼区康养老年公寓(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2MJB622976H;法定代表人:张晓云;注册资金:3万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白水塘路136号泉塘小区二区A座)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0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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