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2〕013号 |
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 |
福建三农网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99号四楼403室 |
违则即罚则 |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整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