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鼓文综罚字〔2022〕010号 |
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鼓楼第二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号“三坊七巷一期工程”1#楼-1层 |
违反《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罚款5000元人民币整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