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政行复终〔2020〕1号
申请人:XXX,出生日期:XXXX,身份证号码:XXXXX,身份证住址:XXXXX
被申请人: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1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端正,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扣押告知书》(榕鼓综执扣告字〔2020〕02000XX号),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经审查,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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