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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2-12-05 17:46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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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孙金仙、陈明:

  当事人: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2Y6K6U2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金仙;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西路262号金牛御景7#楼1层03店面;经营范围:陶瓷制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安防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摄影器材、通讯设备、文具用品、纸及纸制品、箱包、皮具、照明设备、塑料制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体育用品、化妆品、家具、纺织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5日。

  本局于2022年07月21日收到孙金仙提交的投诉申请,反映其身份证被人冒用并注册登记为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请求我局撤销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及2017年05月03日在本局取得的变更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孙金仙身份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中伪造孙金仙签名取得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2年第9次局务会研究决定:

  撤销福州昌茂隆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及2017年05月03日在本局取得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也可依法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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