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6月21日依法对福州市鼓楼区书香玉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1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书香玉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1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公告送达,内容是:
福州市鼓楼区书香玉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1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并且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福州市鼓楼区书香玉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1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请福州市鼓楼区书香玉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110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卢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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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海潮路163号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