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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2-12-05 17:50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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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李松全:

  当事人: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45150573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松全,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28号佳盛广场C座14层02室-E,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矿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初级农产品、包装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8日。

  本局于2022年07月29日收到李松全提交的投诉申请,反映其身份证被人冒用并注册登记为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请求我局撤销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局于2015年05月28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李松全身份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中伪造李松全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2年第9次局务会研究决定:

  撤销福州恒旺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05月28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也可依法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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