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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补助的通知

时间:2018-02-01 16:32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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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民政办:
    为做好我区医疗补助工作,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鼓楼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鼓政综[2006]65号)文件规定及2017年1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2018年起每年3月向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补助,每人每年180元,发放对象如下:
    1、伤残人员(不含1至6级);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在乡老复员军人;
    4、参战参核退役人员;
    5、带病回乡退役人员;
    6、革命“五老”人员。
    请各街镇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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