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民政办、鼓楼老年公寓: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1期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8]23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8%,食品类消费价格指数上涨7.2%,经研究,决定向我区的部分民政对象发放2018年第1期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特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对象交叉重叠时按低保对象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二、发放标准: 70元/人。
三、发放要求:尽快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8年4月19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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