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 > 行政许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变更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现将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4日行政受理事项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