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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16:32 来源:鼓楼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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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接种单位: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收集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和使用计划的通知》(中疾控免疫便函〔2022〕288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请各接种单位收集辖区数据后,报送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注射器使用计划表(附件1)。
  2、请各接种单位根据本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库存情况和既往使用情况,细化2023年拟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计划,填写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附件 2)。
  二、制订依据
  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2、接种单位上年度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3、非免疫规划类疫苗替代免疫规划类疫苗的比例。
  4、疫苗损耗系数由各地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疫苗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各种疫苗损耗系数。
  5、2022年底预计库存量
  三、制订年度计划方法
  (一)某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年度计划量=总人口数×出生率×流动人口调整系数×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预计非免疫规划疫苗替代量+2022年底预计库存量-2023年底计划库存量。
  1、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儿童2剂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计算目标儿童需接种剂次数。
  2、根据本辖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估算目标儿童数。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县级以下机构人口资料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
  3、根据本辖区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等实际情况,参照既往损耗系数确定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的损耗系数。
  (二)特殊免疫使用量:开展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及应急机动疫苗原则上由省级负责计划预算,设区市也可以另制订计划供省级参考。
  (三)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定,由市疾控中心负责该疾病防控工作的业务部门指导下提出。
  三、其他事项
  1、制定本单位计划时,应对照参考上年度的各疫苗常规接种数和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审核平衡,并将需求计划加盖公章后上报。
  2、执行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儿童 2 剂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规定脊髓灰质炎疫苗程序,调整 BOPV 和 IPV 的疫苗使用量。
  3、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请根据本辖区实际损耗率预算。
  4、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
  5、县级以下机构人口资料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估算方法为:流动人口调整系数=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数÷户籍目标儿童数。
  6、接种单位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计划的办法,防止简单、草率行事。
  四、报送方式与时间要求
  请各接种单位于 2022年5月5日前,将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表(附件1)和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附件2)加盖单位印章后的扫描件与电子版发送至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杨铭玉,电话:0591-87562103、0591-87562057。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注射器使用计划表(各级通用)
      2、2023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分月使用计划表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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