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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7 09: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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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各地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涉及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以及各类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凝聚部门合力,自上而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城管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制度,统筹建协调设项目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等多方力量,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共4部分。

  第一部分是落实防治各方责任,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沟通协调单位及行政监管单位各自承担的噪声防治责任。

  第二部分是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办理,主要是对因特殊需要必须开展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办理核发,包括明确对区域的限定(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对工艺的限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工艺)以及施工时限、提前公示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建立夜间施工公示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公示建设项目具体信息及夜间施工作业情况,统筹各方诉求,主动开展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妥善解决施工噪声引发的纠纷;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及时介入,推动化解;同时规范信访调度处置,快速响应,协调联动,提升群众满意率。

  第四部分是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加强联合监管力度”和“强化监管结果应用”,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会商联动,综合分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日常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交等举措,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将监管结果纳入差异化管理、联合惩戒或重点项目考核,提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工作机制》从保护声环境角度,围绕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目标,在各地市制定印发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基础之上,从上至下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和城管部门共同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并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施工噪声长治长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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