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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根据区十七届政府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4号)精神,现下达2018年度符合《鼓楼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鼓政综〔2014〕41号)、《鼓楼区关于扶持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措施》(鼓委〔2017〕41号)、《鼓楼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鼓政办〔2015〕118号)等有关政策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第一批)(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鼓楼区知识产权奖励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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