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鼓楼区水部街道   发布时间:2019-12-11 17:16   访问次数:{{ pvCount }}   字体显示: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材料申请2020年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收件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逾期恕不办理。):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型包括:①无业人员;②私企退休人员;③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的个人集体身份人员;④国有参股、控股企业非从事公务的退休人员;⑤国有参股、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中的下岗人员;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退休的劳务派遣、托管、临时人员;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辞职、退职、开除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以身份证注明时间为准,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年龄以达到60周岁当年为准,不计月份)。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3月31日前户籍、生育、生存、低保情况等发生变动的,审核信息以3月31日为准。 

  二、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报《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2、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交社区居委会: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证明、现存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性质及本人身份体制的证明材料(请前往社区领取相应证明模板)、退休证(或退休批复表)、工商银行存折(名字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一致),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备注: 

  1、如子女系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的证明。 

  4、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另:2014-2019年已领取奖扶金的人员请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本人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前期未提供的人员)等到社区进行签字认证。如未到社区进行年审认证的扶助金将停发,请相互转告。户籍地存在变更的申请人请本人带好户口簿到社区做好申请转移手续。 

  咨询电话:闽都社区:88281216   莲宅社区:88286685    乐天泉社区:88281251          

  建华社区:88281292   福新社区:8828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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