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2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发布了《关于转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鼓发改信用〔2020〕10号)。
通知内附《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各信用成员单位需按文件要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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