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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时间:2020-11-06 09:43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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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9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对提升我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经合社,重点企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

  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借鉴同安区、南安市和浦城县开展普查试点经验做法。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

  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区政府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工作接替者负责。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

  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街镇、园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

  查各项工作。

  区发改(科技)、教育、民宗、工信、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房管、城管、商务、文体旅、卫健、应急、统计、机关事务中心、国资中心等主要参与部门成立普查工作组,做好本

  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二)工作分工

  区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审核汇集辖区内各街镇、

  园区、部门普查数据,形成区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街镇、园区、部门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审核汇集普查

  数据并上报。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各级应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通力协作,做好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普查任务,要及时指定责任单位落实;对上下职能部门对应职责不对称的,可增加普查领导小组成员,重新划分普查工作任务;对普查中出现的新任务,可指定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

  (二)严格保密,依规开展普查

  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内容广泛,涉及方方面面,采集的资料和数据可能存在涉密。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三)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中来,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结合实际,用好普查成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数据,有效运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方面的普查成果,及时开展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做好普查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安全生产与风险普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附件:第一次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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