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 |
事项编码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申报对象 | 企业 |
实施部门 | 鼓楼区财政局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
是否收费 | 否 |
缴费方式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特殊环节 | 无 |
申请条件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代理记账许可注销,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 |
申请方式 | |
申请材料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www.mof.gov.cn),填报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申请,并打印出预约申请表 2.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申请,并打印出预约申请表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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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注销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注销登记申请,并打印出预约申请表 2.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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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申请,并打印出预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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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代理记账机构迁入信息登记申请,向迁入地财政部门提交预约申请表 2.向迁出地财政部门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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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
受理地点 | 温泉公园路89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
乘车路线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87534548 |
办理结果及发放证照情况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年检,无指定培训;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变更的无证照发放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
监督投诉电话 | 88085768(行政服务中心)、12345(机关效能监督) |
备注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放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的通知》(闽财会〔2014〕11号),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已下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 2.以上项目办理人若非申请人本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