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1:28 信息来源:鼓楼区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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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鼓楼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28日至7月29日,区委巡察一组对中共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2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迅速传达部署,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

  区资源规划局高度重视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即召开党组会,通报反馈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分解。2020年 12月23日,研究审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全局各科室切实把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落实整改。2021年2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郭斌为组长,党组成员方星、张辉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负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日常跟踪督办,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到科室,责任传到个人。各科室严格对照具体问题,挂图作战、逐一销号,形成了一体担责、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整改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制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鼓自然党〔2020〕11号)及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分别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汇报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我局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又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检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健全一套制度。巡察整改期间,我局共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13项,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资源规划部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传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常态化学习,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检验。截至2021年2月底,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学习5场30人次。二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通过聘请党校教师授课、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干部职工会议、主题党日等线下方式,利用“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组织学习通读《习近平在福州》等四部采访实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巡察以来,召开党组学习会9场,政治理论学习8场65人次,主题党日3场25人次,切实提高了学习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对十九大召开时间记录错误的记录员给予严肃批评,要求加强学习,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回头看”,形成对照自查清单。清单涉及的1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2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会,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补齐未开展的“牢记为民宗旨”和“严明纪律规矩”两个专题学习内容;对“省会排头兵意识”专题研讨中,未进行自我剖析及剖析内容与主题不符的党员给予批评,要求针对性开展自我剖析,学深、学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区直机关党工委安排,每月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及时下发执行。同时结合谈心谈话,把中央最新部署最新要求与基层一线最新情况最新问题紧密结合,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定专人对机关党支部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周对“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党员评先评优的依据,对理论学习不掌握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约谈。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3)针对“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责任书未体现意识形态领域内容,开展宣讲较少、缺少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分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2020年先后6次在党组会上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党建责任书。2021年2月22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鼓自然党〔2021〕4号);2021年3月2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的通知》(鼓自然党〔2021〕6号),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宣讲。局党政领导带头到社区开展宣讲,并建立宣讲小分队,结合本职工作,深入一线开展广泛宣讲。2020年,局党组书记郭斌带头到于山社区开展宣讲2次;2020年12月18日,局党组书记郭斌带领党员宣讲小分队前往鼓楼公安分局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3.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仍有差距”的问题。 

  (4)针对“履行执法职责意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2月26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卫片核查及联合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鼓自然综〔2021〕30号),结合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配合街镇开展巡查。

  (5)针对“卫片执法工作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卫片执法工作不认真的同志进行约谈。2021年1月5日,分管领导对巡察中发现的、卫片执法工作不认真的同志给予工作提醒。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巡察以来,开展执法工作教育培训3场12人次,促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6)针对“执法整改督促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 2月26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移交工作流程〉的通知》(鼓自然综〔2021〕31号),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工作流程,并指定人员及时跟踪催办。

  (7)针对“普法工作存在薄弱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整立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载体阵地”表述错误的问题,已于2020年12月28日予以更正,在“载体阵地”一栏中删除“微博”的表述,并同步在鼓楼政务网上重新予以公开。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穿在行政工作中。2020年12月成立普法志愿者办公室,挂靠局监察科,并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指定普法联络员1名。巡察以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普法宣传3场,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2场30人次,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4.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8)针对“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通过专题培训会、职工大会,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以及资源规划专项整治行动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再深化再巩固,巡察以来,召开专题学习会3场20人次。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巡察期间,已将安装在较为偏僻且有绿植遮挡处的扫黑除恶举报箱,重新安装在办公大楼醒目位置,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举报箱由监察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督、集中开箱、取件,并由专人负责办件,确保件件有回音。2020年7月至今,未收到群众举报件。

  (9)针对“回复群众诉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诉求件三级审核,2021年2月26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诉求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鼓自然综〔2021〕29号),对12345诉求件,实行承办科室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双签字背书制度,建立信访办、业务分管领导、信访分管领导三级审核责任体系。坚持做到对回复不到位的不予通过,要求承办科室限期补充调查,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局效能办对本局范围内12345系统受理、批转、办理、答复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对承办科室无正当理由互相推诿、拒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办结诉求件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2020年至2021年2月,办结12345诉求件496件,信访回复率100%。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0)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建章立制。2021年2月22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鼓自然党〔2021〕5号),抓好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落实。二是以自查自纠的形式,重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020年12月29日,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鼓自然综〔2020〕119号),结合巡察整改及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认真查找梳理科室廉政风险点34条,个人廉政风险点108条,明确风险等级,共制定防控措施164条。三是加强廉政建设。2021年1月15日,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鼓自然综〔2021〕9号),对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纠错。2020年开展个人谈心谈话46人次,集体谈心谈话5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1)针对“对处分期内违纪违规人员予以提拔、发放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到位。2020年12月16日召开党组会,对处分期内违纪违规人员予以提拔的错误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免去其职务。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的问题。 

  (12)针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综治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2017年度集体事业人员绩效工资、2017年度事业及参公人员综治奖问题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到位。二是完善制度。2020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鼓自然综〔2020〕123号),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三是开展全面自查。结合2019-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转隶以来绩效工资、综治奖、创城奖、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审计。经查,2019年至2020年度,没有违规发放绩效工资、综治奖、创城奖等奖励金和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现象。

  (13)针对“超标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于巡察期间清退到位。

  7.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14)针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巡察中发现的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信息未更新,门户网站信息错误,党务公开栏出现与实际不符等4个问题,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到位。干部监督台人员信息已于2020年7月23日更新,监督台人员信息与实际在岗人员一致。二是组织自查。2021年1月25日,局办公室组织开展自查,对全局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明确岗位职责。2020年8月6日、10月10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鼓自然党〔2020〕8号)和《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鼓自然综〔2020〕86号),并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以及汇总、检查和发布,规范政务信息公开。2020年10月以来,按工作规范,在“鼓楼政务信息网”平台发布信息24条。

  (15)针对“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未规定签到、签退及计算迟到时间等问题,于2021年1月15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鼓自然综〔2021〕8号),对考勤管理进行规范。二是持续开展机关效能督查。2021年1月11日召开职工大会,对巡察期间多次存在迟到、未办理公出手续现象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和批评教育,及时进行纠正。结合一线考核、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整治工作作风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机关效能督查,每月定期将干部职工的到岗情况、出差审批情况、请销假情况、会议纪律情况和违反其他纪律情况提交局领导核查。2020年7月至今,已开展作风督查10次,局党组会议通报违反工作纪律情况1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8.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16)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12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熟悉和规范采购流程。二是强化制度规范。2020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鼓自然综〔2020〕124号),成立询价采购小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2020年1月至今,我局共采购项目7个,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17)针对“工程修缮项目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对超过采购限价金额以上的项目实施招投标,做好工程修缮项目招标采购意向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2020年,我局工程修缮款项目仅有1笔,已按规定做好采购、支付工作,预留3%保证金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评审。

  (18)针对“部分办公用品超标购买”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部分办公用品超标购买问题,由财务科组织人员,对2020年以来办公用品采购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核对,未发现超标采购。2020年度审计也未发现相关问题。

  (19)针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转隶前代收印花税现金未定期存入、公务卡未及时使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20年以来,我局千元以上资金支出均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2017年起,由于政策调整,我局已无代收印花税业务。

  (20)针对“社保补缴核算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局集体人员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扣缴不足”问题,已重新核实核算,从应发工资中扣缴并于2021年2月9日足额上缴区财政专户。

  (21)针对“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其他应付款中账龄超2年的3笔费用,其中①契税征收宣传费,系2013年市财政回拨款结余,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理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的通知》(榕财预〔2020〕21号)及市资源规划局要求,已于2020年11月2日上缴市财政专户;②变更调查补助费和档案装订费,已于2020年12月23日足额上缴区财政专户。

  (22)针对“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已督促福州岚德物业公司,从2020年12月起,每月开展服务考评,我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2020年,我局工程修缮款项目已按规定预留3%保证金。

  (23)针对“报销凭证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规定要求,制定《财务收支管理规定》(鼓自然综〔2020〕123号),规范报销手续及流程。2021年2月,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未发现报销凭证不齐全问题。

  (24)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2019年1月购买职员桌、椅各8张未入固定资产账”问题,已立行立改,2020年12月22日进行了补录并补提折旧。二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2020年12月30日,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鼓自然综〔2020〕125号),设立资产保管员岗位,建立相应台账,加强固定资产的新增、使用、处置情况统计,实现固定资产信息动态更新,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5)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以党组会议对重大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讨论决策,确保讨论事项符合议事规定。为规范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对原《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2021年1月20日,制定出台《关于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鼓自然党〔2021〕2号)。2020年以来,我局支付万元以上公用经费资金12笔,已按规定,分别提交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审议研究。

  10.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6)针对“2018、2019年工作总结中当年度党建与中心工作未有机结合,2019年未见党建工作计划和党组书记工作述职报告以及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引领一切”的理念,结合“模范机关”创建,积极落实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建与土地、规划、林业、地质等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推动机关党建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分层次把责任明确到位。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围绕工作重点展开攻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分赴街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服务21次,解决涉及资源规划、林业职能方面问题30多个,以优质的靠前服务,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抓好跟踪督促。根据区直机关工委每月重点工作计划表内容,指定专人对区直机关工委每月重点工作计划表进行分解落实,跟踪推进。2020年累计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朗诵比赛、讲党史和新中国史、意识形态教育、五中全会精神辅导讲座、主题党日等各类活动30多场,被区直机关党工委评为2020年度“全优加强党组织”。四是做好党建述职评议工作。2021年2月7日,局党组书记郭斌向区直机关党工委提交了2020年度党建述职报告,报告一年来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7)针对“民主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0年1月以来,按程序规范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14次,开展民主评议2次。二是加强党员管理。制定每月党员工作、学习计划,将每个党员工作与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民主评议。2021年2月20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部委员会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鼓自然党〔2021〕3号),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精心组织,充分准备。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对支部14名党员开展组织评定。

  (28)针对“谈心谈话未能全面覆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2020年以来,共开展党内谈心谈话36人次,覆盖支部全体党员,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29)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2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3名成员直面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遮不掩,直面问题。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与会的14名党员一一查摆自身问题,同时直言不讳地点出其他党员的不足,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直抵病灶,杜绝“蜻蜓点水”和老好人现象。

  1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30)针对“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职责定位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程序规范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和支委会,规范议题内容。2020年12月30日,召开支委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提高党务工作水平。2020年7月至今,局机关党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次,支委会8次,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会前研究制定议题内容,避免党务与行政事务会议套开问题。

  (31)针对“发展党员不积极”的问题。

  整改情况:引导各科室,把符合要求的业务骨干和优秀人员纳入后备力量,引导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展专项培养。目前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1名。

  (32)针对“党支部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9月4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精神,严格标准程序,积极民主、科学规范地进行民主选举,推动《条例》精准实施。

  (33)针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限期纠正整改。对区委巡察一组发现的“2020年2月军转干部刘庆全进入资源规划局工作,至巡察期间组织关系仍未转入机关党支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办理转接手续。经对接该同志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2020年8月5日刘庆全同志组织关系已转入我局支部。二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完善党员跟踪联系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4)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指定专人负责党费交纳工作,对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党费交纳情况进行复核,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巡察发现的个别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偏差问题,已于巡察期间补足。二是增强党性观念和身份意识。2021年2月26日,开展“交党费,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计费原则和交纳标准,切实增强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

  13.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35)针对“2017年人事任免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转隶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回顾检查。对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020年 7月以来,多次对接区委组织部,熟悉掌握股级干部任免规定和程序。二是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组织开展推荐。2020年10月,结合人事变动,组织推荐候选人,对拟提拔的4名股级干部进行考察和公示,报请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进行任免和公布,同步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36)针对“讨论人事任免未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7月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7次,均严格执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会议主持人均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表态发言。

  (37)针对“2017年未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月11日,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履职行为。2020年7月巡察以来,均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38)针对“干部队伍活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选拔任用45岁以下中青年干部2名,通过接收专业干部、聘用等方式,补充35岁以下工作人员4名,不断优化队伍机构,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步,区资源规划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推动资源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区资源规划局党组将站位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福州、鼓楼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细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党史学习教育,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工作中,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同类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水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重大任务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按照市委对鼓楼提出“争当方方面面排头兵”的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四是进一步用好巡察成果。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业务工作,切实将巡察整改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进“五大载体建设、打响五大品牌、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资源规划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真正把巡察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的成果,为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首善之区、幸福鼓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35927;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泰路189号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dongtailu189@163.com。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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