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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他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2-01 09:33   访问次数:{{ pvCount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已经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福州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

  (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重点建设福州滨海新城、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丝路海港城(江阴港城、罗源湾港城)、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现代物流城,打造海上福州、数字福州、新型材料、海港空港、闽都文化五大国际品牌,开展九大专项行动,全力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培育现代农业智慧园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示范点),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物流集散中心,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福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保住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引导困难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高校毕业生来榕求职就业短期免费住宿,扩大申请对象范围。继续加大人才储备力度,适时提高人才储备生活补贴标准。运用“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打造“网上就业”“智慧就业”。按照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部署,全力完善园区基础配套施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园区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自助服务终端,建设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中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均衡

  (三)推动城乡双向流动。推进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和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配套协作、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乡镇适时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大中心镇,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四)吸引台湾人才来榕创业创新。打造台湾人才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按规定同等享受我市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来榕台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探索选拔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到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等领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实施对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持续办好海峡青年节,建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两岸青年第一家园就业创业驿站等特色平台。加强闽东北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联盟合作,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行、社团结对、体验对接、创业帮扶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团市委)

  (五)聚力六城高质量发展。制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以更宽松灵活的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加大人才住房、子女就学、交通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人才向福州滨海新城、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丝路海港城(江阴港城、罗源湾港城)、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现代物流城流动集聚。通过天津大学等各种渠道引进到天津大学福州国际校区并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从集团化学校成员校、市属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滨海新城市、区两级学校任教,职称评聘时在滨海新城任教时间认定为具备相应年限的薄弱校支教经历。加快大学城片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补齐教育医疗领域短板。(责任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房管局)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六)着力搭建产研平台。加强基础和应用型基础研究,加快建设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闽都创新实验室),推广创新实验室事业法人登记、企业化薪酬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产研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完善高校“三创”教育体系,建设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市市校人才合作基地,推动校企、产研充分合作,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人才驿站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科研人员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最长可延至6年,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权利。对在榕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在福州产业化并对制造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规定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薪酬审核部门对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

  (八)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实施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榕学术交流计划。加强中国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中国福州留创园分园。加大对留学归国创业创新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创业辅导以及一站式服务等扶持力度。举办“榕城杯”福州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每年支持不少于10个获奖团队落地创业,按入选团队层次给予每个团队5-5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九)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在自贸区福州片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审批。在全市推广企业开办“就近办”“六合一”“零成本”等改革举措,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不含涉密项)列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引导基金和民间创投基金作用,培育拓展股权和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

  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增强社会性流动动力

  (十)推进人才跨所有制双向流动。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按规定进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社局、国资委)

  (十一)降低基层招聘门槛。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招考职位,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照顾。继续实施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县(市)区合理制定和发布当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目录,按规定采用简捷有效方式招聘人才,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急需紧缺岗位面向本县(市)区或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生源)招聘。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期满人员30%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期满人员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十二)优化基层岗位设置。按部署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推进“县管校聘”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推进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岗位“县管乡用”。各县(市)区可逐步提高农林水等事业单位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至1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科技局)

  (十三)实施基层差异评价。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进基层卫生副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工商联)

  (十四)加大基层激励力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水平。贯彻落实省里出台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

  五、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服务

  (十五)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配置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优质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入选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和经我市申报入选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从市外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现有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其上一年度同期缴纳各项税费为基数,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六)推进档案服务信息化便利化。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加大利用就业补助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档案信息全市联通、异地通办。推动人社、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政务数据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档案局、大数据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十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全面放开人口落户相关服务。开辟经合法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通道,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保缴费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支持医师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房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医保局)

  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人员上升通道

  (十八)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畅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全面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国资委)

  (十九)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经费扶持力度,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依托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设立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建立“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

  (二十)完善以岗位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首席技师、金牌技师、名师带徒等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按部署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

  七、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发展起点公平

  (二十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城镇与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均衡。推进初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创建工作,创建比例超过省平均水平。实行员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城市、县镇、农村学校编制标准统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建设,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十二)推进困难群体教育关爱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同等受教育权利。争取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等计划,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服务困难群众流动

  (二十三)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探索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兜底有力、响应及时、覆盖全面的救急救难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四)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减少流动后顾之忧。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重点关爱、帮扶、救助生活贫困、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孤弃儿童。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确保各县(市)区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妇联)

  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关键问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性流动氛围。(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