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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行政许可
索 引 号:
FZ01100-0800-2022-00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9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公告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公告
鼓政综〔2022〕14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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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权限下放等原因,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区政府对区本级36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鼓楼区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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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政综〔2022〕14号关于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的公告.pdf
鼓政综〔2022〕1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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