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1-0600-2019-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9-06-11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办〔2019〕51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鼓政办〔2019〕51号
来源:鼓楼区政府办 时间:2019-06-12 10:02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鼓楼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2019-2021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21年底,通过落实五大机制,重点实施“一局(中心、所、队)一行动”项目,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的年平均数,与前三年的(2016-2018年)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十街镇,区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导问责。推动将道安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绩效、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压实道安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鼓楼交警大队、十街镇〕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

  3.推进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根据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推动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改造和增设工作。〔责任单位:市道运鼓楼分中心、鼓楼交警大队、区文体旅局、十街镇〕

  4.强化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市场准入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鼓楼交警大队、市道运鼓楼分中心、十街镇〕

  5.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构建覆盖全区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两客一危”及校车、渣土车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两客一危”及校车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道运鼓楼分中心、区建设局、鼓楼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十街镇〕

  6.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排名通报制度。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两个教育”工作机制,提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市道运鼓楼分中心、十街镇〕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道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到2021年,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十街镇〕

  8.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和隐患整治,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落实统一的归口管理和经费保障。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大型建设项目100%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十街镇〕

  9.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逐年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按督办标准分别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十街镇〕

  (四)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控机制

  10.夯实道安基层基础。完善示范社区及劝导站建设,推进劝导工作向厂区、景区及校园周边延伸。到2021年,每个社区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100%建成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农村交叉口100%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十街镇等部门〕

  11.强化路面秩序管控。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摩托车等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推广应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市道运鼓楼分中心、鼓楼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十街镇〕

  (五)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2.健全交通安全宣教机制。推动新闻媒体常态化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实行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乡镇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落实单位、企业和农村“五长一员”(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乡长、村长、中小学校校长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责任单位:区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十街镇〕

  13.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零酒驾”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体系,推动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市道运鼓楼分中心、区教育局、十街镇〕

  14.推进交通宣传载体建设。到2021年,至少建成2个农村专项宣教基地、配备1台多功能交通安全LED流动宣传车。〔责任单位:鼓楼交警大队、十街镇〕

  三、重点项目

  以实施“一局(中心、所、队)一行动”项目为载体,由相关局(中心、所、队)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十街镇抓好落实,并根据实际深化行动部署。

  (一)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

  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指导十街镇逐年排查辖区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并按照“一校一策”,制定并落实标志标线完善、交通乱象整治、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组织等交通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二)区工信局牵头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

  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2020年,按照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转型升级。2020-2021年,按照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好工作落实。

  (三)鼓楼交警大队牵头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形势,紧盯重点人、车、路和重点违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加强警示宣传教育,积极策划和组织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报道,推广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四)区城管局牵头开展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

  加强城市道路隐患治理,逐年优化道路网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区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建设项目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五)市道运鼓楼分中心牵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

  建立区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持续开展隐患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

  (六)区文体旅局牵头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

  加强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管理,加大旅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其租赁有资质旅游车辆,为游客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应急救援提升行动

  指导十街镇、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和水平。

  (八)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行动

  2019年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2020年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2021年以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部署,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区道安办要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道安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区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道安办组织架构,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切实保障道安办日常办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和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等需求,区财政要对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劝导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恶劣天气、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区道安办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道安办要加强道安工作的目标考核,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要采取视频会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019年6月15日前,十街镇、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报本辖区、本部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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