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8-2200-2021-000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1-22
- 标 题: 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民〔2021〕130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助工作,保障我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通知》(闽民事[2021]114号)及福州市民政局、市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榕民[2021]274号)的通知精神,现调整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5元。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保持不变每人每月200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保持不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元。
(三)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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