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8-1000-2021-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7
  • 标    题: 关于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21年元旦春节过节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民〔2021〕14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21年元旦春节过节费的通知
鼓民〔2021〕14号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时间:2021-02-09 16:37

  各街镇民政办、鼓楼区老年公寓: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市级过节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城乡特困、低保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和社会散居孤儿。如有重复对象由民政部门发放。  

  二、发放标准: 800元/人。  

  三、发放要求:尽快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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