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鼓楼区建设局2019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鼓楼区建设局办公室编制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鼓楼区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87511424;传真:8762558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深入开展主动公开。
我局把公开透明作为决策工作的基本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了《鼓楼区建设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成立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福州市鼓楼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清算组的通知》、《关于林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关于印发<鼓楼区建设局2019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启用消防审批相关工作发文代字号的通知》、《关于成立婚丧陋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我局切实抓好政务网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查阅相关公开信息。
2.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
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查收依申请公开件,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及时交办至相关科室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公开信息或不公开信息的原因。
3.健全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按照区数字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将公开属性与网站链接均纳入保密审查范围,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并制定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办公室与各科室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新闻、信息化等工作。办公室作为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办事机构,专设信息工作人员1名,机关各科室分别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1名。
4.强化平台建设。
我局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通过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在我局设立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与此同时我局每季度向区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获取信息。
5.完善监督保障。
我局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自查+他督”的模式,发布政务信息前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自觉接受区数字办关于政务公开信息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信息工作人员需自行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以避免“错误再犯”,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秩序地运行。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牢牢把握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2.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按要求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已公开35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类信息已公开14项,公示通告类信息已公开20项。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我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全部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19年度已主动公开113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2019年度政策法规类信息已主动公开5项。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2019年度提案办理类信息已公开39项。2019年度已及时办结依申请公开4项。
4.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公开力度。各科室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予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5.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应对工作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2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34338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况)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于今年有所变动,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熟悉度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目录、机进行调整、完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机关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尽可能地根据文件要求陈列主动公开信息清单,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科室自查未及时主动公开的事项,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对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和各科室信息联络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根据局情况认真交流,理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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