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3.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4.将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至取得新换证期间列为企业重点监管时段。
5.督促企业做好经营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6.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7.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8.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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