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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业需合并,营业执照注册要怎么办?

时间:2021-02-20 18:58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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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 涉及换照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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