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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办理继承?

时间:2021-03-23 17:07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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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死亡停保后,其在死亡前划拨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由继承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一、继承人员可提供以下材料,就近向福州市医保中心任一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手续。提供材料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2、继承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账号

  3、被继承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材料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公证书、户口簿、结婚证等任一材料,若无法提供继承关系材料的可由被继承人死亡停保前参保单位盖章确认)。

  二、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被继承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继承人指定银行账户(或医保个人账户)。

  三、申请表格下载渠道。《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州市)”,点击事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下载。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可就近向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停保或通知原参保单位申报死亡停保。

  2、因未及时申报死亡停保,造成死亡后继续划拨的医保个人账户,应退还医保基金账户。

  3、持已死亡参保人员社保卡购药就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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