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时间:2022-06-12 08:42 来源:鼓楼区
| | | |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