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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人为福州市县级户口,另一方非福州市户口,可以在福州市五城区办理结婚登记吗?

时间:2021-07-29 15:47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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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民政部已在部分省市开展婚姻登记全市、全省通办试点工作,但福州市不在试点范围内,所以您们尚不能在福州市五城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涉外婚姻登记中心0591-88286665  83718360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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