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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不属于福州市户口,请问能否在福州市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

时间:2021-03-29 15:43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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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福州,不能在福州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划分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司法机构。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致电0591-83718360、0591-8828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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