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有提供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划分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司法机构。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致电0591-83718360、0591-88286665。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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