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是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二是还没有实际遭受家庭暴力,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只要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直接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家庭成员外,其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同居者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可以提供伤情照片、医疗诊断书以及投诉报警记录等证据。法官将在审查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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