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鼓楼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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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08]218号)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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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现就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说明如下。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可参照说明,编制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入编范围
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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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87531011
邮政编码: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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