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来源:鼓楼区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2008/8/11 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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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红十字博爱超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红十字博爱超市”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和《福州市红十字会“博爱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鼓楼区“红十字博爱超市”(以下简称“博爱超市”)管理制度如下:
一、“博爱超市”是红十字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红十字募捐和人道救助服务的重要平台,常年开展募捐、接受社会捐赠,为弱势群体提供人道救助服务。
二、“博爱超市”隶属创办的红十字会组织管理,为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对长期资助“博爱超市”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情况可在“博爱超市”冠名专柜接受长期捐赠;冠名或署名建立“博爱超市”。
三、向“博爱超市”捐赠的款物,汇入区红十字会捐赠专户,统一出具《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专账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投入指定的“博爱超市”使用。
四、“博爱超市”筹集的捐赠物资包括粮油食品、各种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学习用品、常用非处方药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品种和数量不限。捐赠食品必须未开封并在保质期内,药品必须未开封且在有效使用期内,家用电器、生活日用品、服装、鞋帽及床上用品等必须全新。
五 “博爱超市”主要救助对象为低保困难户,由低保困难户向所在社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报街(镇)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发给救助。对于主动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报名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的社区救助对象,给予适当增加救助奖励。
六、“博爱超市”收到捐助物资时,应先进行分类和上架,并按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库存的数量多少确定相应的分值,受助的困难户每次按分值领取。每次发放多少分值和间隔多长时间发放,根据“博爱超市”募集情况而定,但要尽量保证节日期间的人道救助。
七、受益人领取物资时需在领取物资清单上签收和盖章。
八、“博爱超市”储备的物资上架后6个月以上未被领取或使用期临近失效的,应及时清理下架,主动分发给有需要的困难户或另做处理。属于无法处理的,经所属红十字会审定后予以核销,并报区红十字会备案;属于市民自发捐献的旧衣物及不宜上架的物品,应详列清单经审核后进行核销或另行处理。要专人管理,做好通风、防潮、防鼠、防过期。
九、“博爱超市”门口要设有“红十字专栏”,在宣传红十字知识和人道救助服务的同时,每月要及时公开公示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包括救助对象名单和月收支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每半年向区红十字会上报募捐款物和流向情况。
十、妥善保管募捐和救助工作的相关原始资料,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自觉接受政府、纪检审计部门、社会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