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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通知   来源:鼓楼区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0/1/28 15:44:41   访问次数:198

鼓楼区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旅游企业:
    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做好假日旅游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旅游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榕假日办[2010]2号)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团结的春节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关系到全区和入榕游客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区假日旅游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高度重视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二、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一)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春节期间,探亲、返乡、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增大,交通、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协调安排,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设重点路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增强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旅游节庆活动管理。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疏导和应急处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各有关单位要以旅游设施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隐患,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同时,加强对自驾游车辆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并将联系方式于2月29日前报备区假日办(旅游局)。
    三、完善服务,优化环境
    区假日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要利用“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的契机,按照“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严查哄抬物价、假冒伪劣、恶性竞争、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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